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,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,报分党委审查同意,拟确定 李旻翾 等 4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、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,对照党员条件(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)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、不宜发展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公示时间:2021 年 3 月 7日至 2021 年 3 月 13 日(7天)
公示期间电话:(学院电话)027-69111038
附:拟确定李旻翾等4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
中共大红鹰dhy2288委员会
2021年3月7日